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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鹏
  • 发布日期:2015/04/14 00:00:00


个人简介

齐鹏,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mailpango1219@163.com

 

研究成果

获奖

获奖名称

1)第六届全国法律英语大赛国家二等奖

22014中国国际法学会航天科工国际法新锐奖二等奖

3第八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优秀奖;西安市法学论文一等奖

获奖成果

1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Principle of Change of Circumstances

2《双边投资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解释的研究》

3《公正司法下的网络舆论监督规制》

获奖人

1)齐鹏

2)齐鹏

3)翟全军,齐鹏

获奖时间

12014

22014

32013

颁奖单位

1)法律出版社,北二外法学院,法律英语大赛组委会

2中国国际法学会

3)中国法学会;西安市法学会

内容简介

1经济全球化及其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社会市场交易行为突显出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对于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化需求也在不断增强,鉴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情势变更原则“尚未入法”的现状,立法机关应当不失时机地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市场交易现状,积极完善我国合同法立法体系中情势变更的缺失,必将为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及其保障。

2国民待遇原则在双边投资协定中越来越被各国所重视。近年来,随着我国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数量不断增多,我国学者对于相应领域的研究也形成了许多成果,但总体而言,大多偏重于文献理论分析,很少有对案例实践进行分析。本文主要是从解释学的全新角度紧密联系国际上BIT条约实践,对BIT有关国民待遇原则核心条款解释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探讨仲裁庭对于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条款不同的解释思路和方法,进而对我国BIT核心条款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3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以及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督手段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力量,一方面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会监管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影响己大大超出其本身的合理范围。司法公正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司法独立,舆论对司法的不当干预势必会影响到司法的独立,进而会影响司法公正。面对网络舆论,如何让因势利导,去浊扬清,既不挫伤网络舆论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性,又能预防和减少网络舆论对于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

 

论文

论文题目

1)《公益诉讼启动主体范围的比较研究----基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启动主体的界定》

2《改善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三个角度》

3)《转型期群体性事件法律治理策略思考》

4)《小额诉讼制度适用范围探析》

作者

1)齐鹏

2)齐鹏,王泽旭

3)齐鹏,王泽旭

4)齐鹏,李强,王可

刊物名称

1比较法在中国2013年卷

2人文杂志

3法制与社会

4法治与社会

刊物期别

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CISSCI

3)核心

4)一般

所属领域

1)民事诉讼法

2)经济法

3)法理

4)民事诉讼法

内容简介

1公益诉讼制度在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终于从理念成为立法,形成了国家对于社会冲突方式实施改革的有益尝试,并将对维护治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践活动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公益诉讼中,公益诉讼启动主体的定位仍然相对模糊,一定程度成为了该制度在实务工作中的主要障碍。因此,借鉴世界各国有关民事公益诉讼启动主体的立法规定及其经验,明确我国相关制度的启动主体范围已成为完善我国当前民事公益诉讼体系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鉴于公民成为公益诉讼启动主体的趋势,努力完善公民个人参与公益诉讼活动的条件尤为重要;同时,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启动的积极作用也尤为突出,但是为避免其滥用职权等弊端,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有关组织”作为公益诉讼启动主体的优越性也较多,但也应对其成立条件严格要求;只有明确各类诉讼主体范围,才能更好地实现机理相互协调,促进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2)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是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程序及其规章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监管中涌现出新的问题。本文将结合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从政府、社会公众及其法律监管三个不同角度进行认真探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3)群体性事件是目前我国社会转型变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和谐现象,且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仍然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目前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无不都是由于群众的切实利益受损,且诉求保障机制尚存诸多限制及其障碍,诉求表达遭遇漠视难以实现,则最终通过极端形式表现出来以期引起政府重视及其媒体关注。群体性事件的产生目前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正视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及其原因,吸取国外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策略,争取将各类社会矛盾及时有效化解,以防事态扩大,最终避免酿成破坏力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20131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在新民诉的若干修改中,小额诉讼制度是今年民诉修改的一大亮点。作为提高诉讼效率、方便群众诉讼的一项举措,小额诉讼程序的启动对我国诉讼制度的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而在其中,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以及适用对象作为此项制度的法律适用前提显得尤为重要。

 

研究项目

课题名称

1《中英合同法比较研究:以法律适用及功效衡量为中心》

2《中美双边投资协定》核心条款的法律解释学研究

项目来源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负责人

1)刘桥

2)单文华

批准时间

12012

22011

是否结项

1)否

2)是

内容简介

1合同有效成立后,可能因为外部事件的发生而致失效。主要通过对中英合同中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情势变更(rebus sic stantibus)、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等相似概念的交叉适用的研究,确定导致合同后发失效的外部事件的范围以及严守合同原则与公平正义原则之间的平衡点。

 

2通过研究,最终得出结论概括如下:首先,国民待遇原则具有相对性。国民待遇原则标准相对模糊的特性,使得仲裁庭在解决争端问题时引入了“类似情形”的弹性概念。对于“类似情形”的判定,一方面必须考虑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另一方面还应当考察东道国与投资者之间是否具有差别待遇,争议措施与理性的政府政策之间是否具有合理性,即坚持“目的效果”的解释方法。其次,通过案例分析得出仲裁庭目前对于判定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时,对于“同一商业或经济部门”解释措辞不一,没有统一分类标准,并且双边投资协定中仲裁庭的判决不应适用于WTO争端案件。最后,通过对仲裁机构对该条款解释的不同思路分析,认为重新审视我国BIT中有关国民待遇制度的利弊得失,进而修订并建立新的条约范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