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诉讼制度在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终于从理念成为立法,形成了国家对于社会冲突方式实施改革的有益尝试,并将对维护治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践活动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公益诉讼中,公益诉讼启动主体的定位仍然相对模糊,一定程度成为了该制度在实务工作中的主要障碍。因此,借鉴世界各国有关民事公益诉讼启动主体的立法规定及其经验,明确我国相关制度的启动主体范围已成为完善我国当前民事公益诉讼体系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鉴于公民成为公益诉讼启动主体的趋势,努力完善公民个人参与公益诉讼活动的条件尤为重要;同时,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启动的积极作用也尤为突出,但是为避免其滥用职权等弊端,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有关组织”作为公益诉讼启动主体的优越性也较多,但也应对其成立条件严格要求;只有明确各类诉讼主体范围,才能更好地实现机理相互协调,促进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2)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是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程序及其规章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监管中涌现出新的问题。本文将结合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从政府、社会公众及其法律监管三个不同角度进行认真探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3)群体性事件是目前我国社会转型变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和谐现象,且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仍然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目前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无不都是由于群众的切实利益受损,且诉求保障机制尚存诸多限制及其障碍,诉求表达遭遇漠视难以实现,则最终通过极端形式表现出来以期引起政府重视及其媒体关注。群体性事件的产生目前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正视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及其原因,吸取国外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策略,争取将各类社会矛盾及时有效化解,以防事态扩大,最终避免酿成破坏力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自2013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在新民诉的若干修改中,小额诉讼制度是今年民诉修改的一大亮点。作为提高诉讼效率、方便群众诉讼的一项举措,小额诉讼程序的启动对我国诉讼制度的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而在其中,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以及适用对象作为此项制度的法律适用前提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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