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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文华教授撰文讨论“一带一路”能源治理
  • 发布日期:2016/03/05 00:00:00

    日前,由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文华教授、博士生王鹏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王晗副调研员共同撰写的《“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中国加入< 能源宪章条约>的成本收益分析》刊发在《国际法研究》2016年第1期。

 

    作为全球能源治理领域最重要的多边条约机制之一,能源宪章正在推进以结构转型和制度升级为两条生命线的“现代化路线图”。能源宪章体系的现状与发展方向与我国“一带一路”建设规划不谋而合,能源宪章改革的“领袖缺位”困境为中国参与亚欧乃至全球能源治理体系提供了战略机遇。2015520日召开的能源宪章部长级会议是能源宪章体系转折更生的一次历史性会议,也是中国积极参与并谋求主导全球能源有效治理的一个重要机遇。中国加入能源宪章体系,成本较小,收益较大,战略意义可望巨大而深远。鉴此,建议中国应该积极参与能源宪章进程现代化升级,谋求在能源宪章决策和运行机制中发挥重要甚至主导作用,使能源宪章进程与“一带一路”建设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中国还应在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考虑签署《能源宪章条约》,以核心缔约国身份推动其升级改造,以确保我国在国际能源合作中的合理诉求和平等利益。

 

    本文是我校与能源宪章组织、国家能源局系列合作的成果之一。201412月,单文华教授赴塞浦路斯参加能源宪章生效15周年部长级会议暨2013年年会。作为国内学术界应邀的唯一学者,单文华教授作了有关投资仲裁改革问题的报告。20156月,应能源宪章秘书处的邀请,单文华教授参加了能源宪章投资工作组会议并作了题为“中国能源立法与能源宪章条约的兼容性分析”的大会报告。这份报告是单文华教授应能源宪章组织邀请以高级研究员身份进行的为期数月的专题研究的成果,它着重从法律等维度考察了中国加入能源宪章组织的前景。在此基础上,单文华教授完成了200余页的英文国际政策报告《Report on the Compatibility of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with the Energy Charter Treaty》,并提交给国家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能源宪章组织是欧洲国家发起设立的、成员国覆盖欧亚大陆的多边性国际能源法律治理体系,以1991年《能源宪章政治宣言》为龙头,以1994年《能源宪章条约》为主体,规制内容以能源投资、贸易、运输为主,兼及能源效率、竞争政策、金融、税收、保险、环保、人员往来、政策透明度等广泛议题。201011月,能源宪章成员方通过了“能源宪章进程现代化路线图”,启动全球化战略,力图扩大成员国的地理覆盖范围,并重塑以能源贸易、能源投资和能源运输为核心的制度优势。20155月,能源宪章部长会议通过《国际能源宪章》政治性宣言,加速能源宪章组织的全球化进程。

 

    《国际法研究》(双月刊)创刊于2006年,是中国第一本国际法专业中文期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