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我国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以“国际通行的权利金制度”是否存在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在对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框架性建议,即修正“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提法,取消矿产资源税并以使用费来构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体系,基于民生、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来考量矿产资源使用费高低水平的合理确定,适度考虑市场因素和经济手段而制定有利于促进矿产资源投资的矿产资源使用费标准,因地因事制宜地实行多种矿产资源使用费确定方法和计收依据,构建合理的矿产资源使用费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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