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生态环境用水法理创新和应用研究”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立项批准,项目批准号为06BFX028,2009年5月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同年11月获准结项。水是生命之源,所有生物离开了水就无法生存,健康的生态系统需要最低数量和适当质量的水。因此,生态环境用水是一个涉及到遵循自然和科学规律,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中战略性和前瞻性,事关全局性成败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在法律与政策上研究生态环境用水的法理和应用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可持续发展法律法规目标的必然要求。该项目选择了25个法域,对其有关生态环境用水的法律与政策进行了深入的原创性比较研究,创新性地提出了生态环境用水的法理,并就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用水保障制度提出了富有价值的建议。该项目最终结项成果有两项,一是译著《国外生态环境用水理论文献、法律与政策选译》,二是专著《生态环境用水法理创新和应用研究——基于25个法域之比较》。前者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基础性成果,是为了避免发生断章取义的情形而对所选择法域有关生态环境用水的原始资料——法律与政策规定——所进行的比较全面的翻译,经整理后以《23法域生态环境用水法律与政策选译》为书名由郑州大学出版社出版。后者则是基于有关生态环境用水的自然科学前沿成果,立足于原始资料对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25个法域的生态环境用水法律与政策实践进行国际和比较分析,发展生态环境用水的法学理论,所进行的一项原创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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